1月20日至2月28日,福建開展了為期40天的“蟲草類保健食品專項監督檢查行動”。3月16號,福建省食藥監局公布檢查結果,活動期間共查處涉嫌經營假藥的案件5起。
據悉,此次專項監督檢查活動檢查對象不僅有蟲草類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還包括互聯網蟲草類保健食品經營者(含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重點檢查內容包括福建省持有保健食品批件的生產企業是否按批準的配方工藝組織生產,標簽說明書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內容是否一致,傳統渠道銷售以及互聯網經營者(含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存在發布虛假信息、銷售假冒偽劣蟲草類保健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對未經審查批準或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夸大宣傳。
活動的檢查內容還涉及經營企業是否嚴格落實保健食品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制度。據了解,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過查驗了進貨單據、留存票據、銷售臺賬和包裝說明等信息,全面查看了監管對象有無按要求索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索票(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銷售發票),證、票、貨是否相符,臺賬記錄是否完備等。
據統計,此次專項活動共出動執法人員4352人次,檢查生產企業23家次,檢查了藥店、保健食品店、食雜店、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經營單位3286戶次。在經營環節發現有產品包裝含有或標注冬蟲夏草名稱或成分,但無藥品或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卻標注功能主治的案件5起,均以涉嫌經營假藥移送公安部門查處。此外,對部分經營企業未嚴格落實保健食品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制度、蟲草類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未分柜銷售等問題,執法人員均予以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