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蒼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在蒼山未開放區域,禁止違規組織“采菌游”“研學游”“探險游”等活動。
《通告》指出,隨著大理蒼山生態不斷向好,各類違法違規進入蒼山保護區(大地2000坐標系:蒼山東坡海拔2200米以上范圍)開展“采菌游”“研學游”“探險游”等游玩活動持續增多,給蒼山生態保護及違法違規進山人員人身安全帶來巨大沖擊。
《通告》為切實做好大理市轄區各項保護管理工作,規范個人(單位)入山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進入蒼山保護管理范圍的核心區。
二、禁止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的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
三、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應當服從蒼山保護管理機構的管理。
未開放區域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無視標識、標牌等提示進入未開放區域;
2.不服從現場管理;
3.破壞生態環境與設施設備;
4.違規組織“采菌游”“研學游”“探險游”等活動;
5.違規組織溯溪、游泳、攀巖、攀爬、露營、野炊、車輛越野等活動;
6.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確因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教學實習、標本采集等需要進入蒼山保護區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報批。
五、進入蒼山開放景區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景區管理規定。
《通告》特別指出,違反上述要求及其它法律法規的,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理(監督舉報電話:0872-12345)。
云南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大理市政府供圖